一、作息条例
1、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晚上按时熄灯就寝,早晨按时起床就餐。
2、就寝预备铃响过以后,要迅速做好睡觉前的准备工作,熄灯铃响过以后,要统一熄灯,安静就寝,禁止讲话,禁止做其它事情。
3、对屡次违反作息条例者,由宿舍、班主任老师、年级组长甚至学校给以批评或处分,严重者停宿。
二、卫生条例
1、每个寝室都要拟订卫生公约,排出卫生值日表,做好每日寝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2、每周五进行一次宿舍大扫除,每月最后一周组织一次较全面的卫生打扫和内务整理。由宿管老师评分。
3、寄宿生要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不得在房间洗脸、漱口、洗衣服,不得往窗外或走廊里扔果皮、纸屑、杂物或者泼水,不随地吐痰。寝室内垃圾袋装化,由值日生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走廊或门后。湿衣服不准晾在寝室内,不准在寝室内用膳。
4、保持厕所清洁,做到便后随手抽掉,每天有人冲洗。
5、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内务,确保寝室整齐、清洁。
6、建立寝室卫生检查记录和宿舍卫生评比制度,表扬卫生出色的寝室,对不遵守卫生规定或不认真完成卫生工作的寝室,视情节给予重扫、罚处分,情节严重者停宿。
三、公物保管使用条例
1、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涂划,不得随便变动宿位,不得任意搬动室内固定物件。
2、节约用水,用后关紧水龙头。
3、节约用电,寝室内无人时随手关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器,私人带入寝室的用电器具,必须在宿管老师处登记后才可使用。
4、不得在宿舍内下棋、打扑克、玩游戏机。
5、对于违反公物保管使用条例的寄宿生,视情节轻重,除必要赔偿外,严重者作停宿、退宿处理,甚至给予行政处分。
四、生活条例
1、同寝室同学要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弘扬正气,使寝室成为优秀集体。
2、不得随意翻别人的被褥书包,禁止说下流话和无端争执,严禁不健康物品流入宿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男、女寄宿生,彼此不随意串门,有事必须通过宿管老师。
4、早、晚自修课间不得逗留在寝室里,除生病持卫生室证明,经宿管老师批准方可留在寝室休息。
5、同寝室同学要相互关心,发现同学有病或出现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宿管老师,及时处理。
五、请假条例
1、除固定节假日以外,寄宿生一律不得随意回家,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宿管老师请假。
2、周日晚必须在18∶00前返校,参加晚自修。
3、凡有违反上述各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停宿处分。
(二)评价策略(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介是一种导向,评价的目的在于寻找闪光点与发挥先进激励。为此,以“自主创新、主体发展”的办学理念作为我校教育评价的根本出发点,是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评价和认识自我的重要措施。自我评价实质是一个自我肯定、自我反省、自我管理的过程,每月、每学期末进行品德测评与行为规范自我评估,通过自己对照、自我比较和自我衡量,认识到哪些做到了,哪些还需努力。另外,通过互评(即同学间相互评价)让同学看到别人的长处,取长补短,针对自己的不足之处开展自我批评,从而不断增强完善自我的意识和实现主体发展,达到自律道德水平。
35、夏季5∶30起床,6∶00离开寝室。冬季6∶00起床,6∶30离开寝室,离开前须打扫干净,东西放置整齐方能出门,迟出去者一次扣0.5分,二次扣1分。三次扣2分,四次以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6、不准把饭菜带进寝室,不准把外人带进宿舍,特殊情况经宿管老师同意,有违者一次扣1分。
37、熄灯后安静就寝,如有洗衣服、洗澡等情况扣2分。
38、不得私自调换床铺或合铺睡,有违者一次扣2分,二次扣4分,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9、寝室内床被、鞋子、牙刷杯、毛巾等安放规范化,不遵守寝室纪律、卫生制度以宿管老师记录为准进行扣分。
40、以上未提到的但属于中学生行为规范的其他情况,班主任、任课老师及学生会等认为有必要减分时,报政教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