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致远高级中学章程
(2015.5.15上海市奉贤区致远高级中学第四届十一次教代会通过)
序 言
上海市奉贤区致远高级中学地处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是一所区实验性示范校高中。近五十年来,学校经历了“立新中学——江海中学——综合高中——致远高中”四次更名,经受了近五十年的历练
学校继承“爱、实、创”的校训,秉承“自主创新,主体发展”的办学思想,彰显生成性教育理念,尊重师生的个性差异,充分开掘师生的潜质,聚焦课堂教学,实践生成性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具有致远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在推进“四自”德育教育基础上实践生成性德育,在价值认同过程中,追求“生成性文化”,秉持“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基”的宗旨。建设“沟通自觉、服务自觉、引领自觉、责任自觉”的干部“四觉”文化、“生命激情型、人本民主型、学习反思型、互动探究型”的教师“四型”文化、“自主、自律、自尊、自理”的学生“四自”文化,追求“科学与人文并举,智慧与人格共融”的教育境界,逐步形成生成性学校教育品牌,不断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校自主发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将学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致远高级中学 ;英文表述为Shanghai Fengxian Zhiyuan Senior High School;简称为“致远高中”;英文简写为“Zhiyuan Senior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秀龙路115号;网址为http://www.zygz.fx.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上海市奉贤区招生,招生对象为上海市奉贤区应届初三毕业生,招生规模以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为:
秉承“自主创新、主体发展”的办学思想,在“生成性课堂教学”、“生成性德育策略”及“生成性学校文化”的实践研究的基础上,营造“生成性教育”办学新理念。
生成性教育的办学理念,包含生成性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及价值追求。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愿景和发展目标为:
(一)发展愿景:积流成江海,极目以致远。我们要把学校办成一所师生品格崇高、智能并举,具有谦虚品质的学校。
(二)发展目标:以教育科研为动力,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前提,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根本,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途径,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逐步形成“生成性教育”办学新理念,构建具有致远高中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继续深化生成性课堂教学改革,以名师、校首席教师和特色学科、项目、活动建设带动教学质量的提升,在教师专业发展、学生潜能开发方面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高质量的、有利于学生终生发展的现代化学校;不断完善学校在“四自”德育教育基础上的生成性德育体系及运行机制,彰显学校德育特色;弘扬致远高中在同类学校中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提升具有致远特色的生成性学校文化和学校精神,营造育人氛围,使学校真正成为一所在奉贤区具有辐射影响力的奉贤区品牌高中,并向走出奉贤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方向努力。
第七条 学校文化精神、价值观与办学特色为:
(一)学校文化精神
我们学校的生成性文化是在生成性课堂教学、生成性德育活动的价值观念及行为形态的多年积淀而形成的全校师生的教育实践活动方式及其创造的成果的总和,是学校的历史、传统、行为、思维、价值观念及学校规范等的综合。
我们的校训、教风、学风、精神是:
1.校训: 爱、实、创
博大精深的爱、适应真切的实、生动活泼的创。用对教育、对学生的挚爱构建生成性教育,回归教育原生态,积极推进学校走上从“求生存”阶段向“求发展”阶段的转型生成发展之路。
2.校风:厚德、求真、秉诚、弘毅
增厚美德,容载万物;求真务实,尊重科学;秉持诚明,择善固之;弘扬坚毅,任重道远。德植真,真秉诚,诚弘毅!
3.教风:教书育人、心无旁骛,敬业笃志、乐业奉献
敢于为先,敢为人先。谦和大气,宽容待人,合作共赢。高品位,高境界,高水平,高效率,高业绩。在工作中研究,在研究中实践,在反思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
4.学风:志存高远、勤勉笃学、求知求真、自立创新
自主、健康,国际视野,可持续发展能力,使“一般的学生成为不一般的公民”。
5.致远精神:“人为本、践生成、致中和、达远也!”
以人为本,团队共赢的精神;端正心态,理解包容的精神;不畏艰辛,克服困难的精神;鲲鹏展翅,品行高尚的精神;勇于争先,追求卓越的精神。
(二)共同价值观
1.品牌——生成性教育特色学校
极目致远,关心每个学生的生命成长,并充满公平与正义,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成为一所师生品格崇高、诚实守信、言行规范、智能并举、拒绝低劣并具有谦虚品质的学校。
2.融合——科学与人文并举、智慧与人格共融
以良好心态、积极进取精神把握工作、学习、家庭关系,投身于和谐幸福、身心健康的教学生涯。
3.生成——让学校充满生命活力
“学校是我生命的场所”、“课堂是我育人的舞台”、“用实力打造信任度”、“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精彩”。
4.致远——让学校成为师生共同发展的乐园
“校荣我荣、校辱我耻”、“我与学校共发展”、“在合作、竞争、双赢中不断地提升自我、提升团队”。
(三)师生誓言
1.致远高中教师宣誓词
我宣誓:我将时刻铭记“爱,实,创”之校训,认真践行“教书育人、心无旁骛,敬业笃志、乐业奉献”之教风,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廉洁从教;严谨治学,修身立德;启智求真,激发创造;终生学习,教学相长!永葆理想情怀,秉持务实态度,树立求真作风,共创我与致远高中的锦绣未来!
2.致远高中学生宣誓词
我是致远学子,我宣誓:我将时刻铭记“爱,实,创”之校训,认真践行“志存高远、勤勉笃学、求知求真、自立创新 ”之学风;热爱学校,尊敬师长;明礼诚信,遵纪守法;强健身心,养育良德;汲养若渴,勤勉乐学;胸怀博大,志存高远;常怀感恩之心,常记一日三省;团结互助,自强不息,追求理想。誓做科学与人文相融、智慧与人格并举的致远人!
第八条 校标、校旗、校歌、校徽为:
(一)校标
《庄子·逍遥游》:“鹏之徒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 校园内以雕塑“抟”作为学校的校标,“抟”,意为学校如大鹏展翅,扶摇直上,奋发进取。
(二)校旗
旗面采用中国传统代表喜庆的红、黄、白三色。红色象征热烈、旺盛,寓意全校师生以蓬勃的朝气、昂扬的斗志和火热的激情传承学校优良文化传统、不断创造辉煌的决心和意志。黄色象征吉祥、尊严、荣耀,喻示学校不凡的历史、辉煌的业绩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白色为理想、吉祥、胜利、昌盛的象征,致远师生志向高远,对学业、事业都抱有很高的理想和追求,向着自己的目标努力奋斗。象征着我们的学生既有天空一样博大的胸怀和宽广的视野;又象征着致远高中在“抟“字周围展翅翱翔!
(三)校歌 ——《致远,走向辉煌》
“积小流成江海,积跬步致远方,黄埔江南奉贤名庠,迎着朝阳挂帆远航。
尊科学实教风,讲奉献重修养,思远学园三元亭边,沐浴春光桃李芬芳。
守校训爱实创,梅扑鼻苦寒香,抟塑像旁存远楼前,书声朗朗青春绽放。
啊,致远致远,奋发图强!啊,致远致远,走向辉煌!啊,致远致远,激情高昂!啊,致远致远,蒸蒸日上,走向辉煌!蒸蒸日上,走向辉煌!”
(四)校徽:
以校标“抟”为校徽的设计主题,以鹏程万里象征学校“求真、创新、奋进、致远”及莘莘学子“翱翔知识长空、追求远大理想”的风貌。
(五)重大节日
名称 |
日期 |
活动形式 |
“感动、致远”节 |
5月 |
以“感动、致远”人物评选为抓手,在师生中间挖掘努力学习、勇于拼搏、关心他人,关爱集体、默默奉献、孝敬父母、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典型。以海选形式,公正、公平选出感动致远人物;同时表彰在课程项目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引领全校师生弘扬正能量,树立好榜样,超越自我,任重致远。 |
(六)校报
《致远报》是奉贤区致远高级中学的校报,每学期出4期。每期4版。
(七)校刊 《晨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任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任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依据教代会的有关条例参与学校管理。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教育工会章程,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政,配合党组织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校务办和科研发展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处室主任均由校长聘任,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导主任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政教主任负责学校德育管理,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管理,校务办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教职工考核评价。各处、室副主任协助开展工作。校行政会议由学校各部门负责干部参加,讨论、研究、部署学校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实行班级授课制。
(二)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坚持“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生发展”的教育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全面实施和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三)学校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大纲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依据,把学生培养成为有振兴国家、建设家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个人前途与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的意识。同时具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学生良好的劳动观点和习惯、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遵守公民道德;懂得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交往礼仪。形成坚毅勇敢不怕困难、敢于创新的品格。对不良影响有一定识别能力和抵制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等能力。
(四)学校以市教委颁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教学为中心,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生命线,加强课程建设,积极探索与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生成性课堂教学模式。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 生
第二十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实施秋季始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贫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国家资助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与校纪校规。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凡是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学生和按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均取得上海市奉贤致远高级中学学籍。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综合评价由基础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组成。基础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操行分和学科学习两部分;发展性评价主要由优秀类和特长类构成。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过本人申请、实际情况认定等规范程序,每学期可通过国家助学金、社会团体资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用。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每年公开空缺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公开录用和招聘应届本科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大学生和优秀在职教师,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和教师专业发展档案。依法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和准确的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用、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关心教职工生活和家庭,积极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挖掘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和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原则上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居委会等多家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多种志愿服务,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同时,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区内外、市内外及国内外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810000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等。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要切实加强校产管理,制定和严格执行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建立校产档案,杜绝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令,严肃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内审和监督。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做到公开收费标准,亮证规范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者,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5.5